党章第十条第五款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这一制度是民主集中制在党的领导工作中的具体体现。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二者相互联系、内在相统一,不可分割、不可偏废。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应主动向所在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凡是自己能写的,应该自己动手写;自己确实不能写的,可以口述,请人代写,但要有本人签名或盖章。
开除党籍是党内最重的纪律处分。适用于那些犯了严重错误,造成很坏影响,给党的工作带来重大损失,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党员,或者犯了错误拒不改正,拒绝党组织的批评教育,已丧失了党性和党的立场,背离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入党申请书没有固定的格式,但一般应当有以下基本内容: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才可列为发展对象。这是根据多年来发展党员工作的经验和入党积极分子成熟的一般规律提出来的,是保证新党员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
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或由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是因为培养联系人最了解发展对象的思想和工作情况。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入党介绍人,有利于培养教育工作的连续性,也有利于发展对象被接收为预备党员后,进一步对其进行教育和考察。入党介绍人由党组织指定的,要经本人同意,不应硬性指派。